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种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的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该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种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的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该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以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下面证培考试中心丁老师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的报名条件和考试相关信息。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相关职业、专业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题型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业绩评审”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门科目的成绩皆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含金量:
作为政府重点发展的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名列前茅。该职业前景非常好,不仅在社会和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还有许多其他优势。首先,在很多地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其次,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技能落户的最佳选择之一,无需高社保、高学历和名额限制,只要持有相关证书就可以走“人才引进”模式。由于落户政策的收紧,目前可考的证书越来越少、越来越难,因此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证书显得尤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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